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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哪些?交定金的比例是多少?

2022-12-07 16:14:57 来源:聊房网综合

什么是定金?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定金”交完一般是不能退的。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哪些?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所以针对你的情况:如果按照合同注明的“定金”,对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按收据“订金”,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交定金的比例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也就是约为购房款的五分之一。

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购房定金怎么退呢?

一般来说,认购书中的定金是不能退回的。但是,其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性质。下面分为几种情况解释说明。

1、若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开发商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购房者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开发商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若是双方都不存在上述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开发商应把定金全数返还购房者。

4、若是因开发商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若开发商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和设计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开发商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开发商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开发商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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